万会丽:
2025年7月23日,我局收到召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认为你和靳二平的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拟撤销你二人的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漯河市郾城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