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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 星期

“一揽子”调解为连环纠纷按下终止键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作过程中死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助企纾困解难的双重目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24年4月,某运输公司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某运输公司向王某提供车辆,王某使用某运输公司车辆在新疆、甘肃至拉萨的运输线路上运输货物;使用期内王某每月按照运输费用的20%支付某运输公司费用;王某可自行雇佣司机,工资由王某支付;王某应当为雇佣司机缴纳社保和意外险等。王某自2024年6月起安排刘某驾驶车辆开展运输工作。2024年12月某日,刘某接受王某的指派驾驶车辆运输货物,在某加工厂院内倒车时,从该车辆的驾驶室意外坠落死亡。经鉴定,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合并重度颅脑损伤。

事发后,刘某的家属要求某运输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双方就应否承担、应由谁承担、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的家属申请仲裁确认刘某与某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未获支持,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二审后,承办法官敏锐洞察到,本案原告的核心诉求实则指向后续工伤赔偿事宜,本案如就案办案,后续还会涉及工伤认定及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

秉持着“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理念,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深入的沟通协调。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某运输公司进行释法明理,客观剖析其在运营过程中将承包线路转包给王某这一行为的法律属性,引导其理性看待死者家属的诉求,主动拿出诚意与刘某的家属协商赔偿方案。同时,承办法官耐心向死者家属分析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及认定难点,引导死者家属确定切合实际的赔偿数额,为双方搭建起平等对话、理性协商的桥梁。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运输公司直接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死者家属不再走工伤认定及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程序,该起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

“本来以为这个事还要耗费很长时间,没想到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性解决了,真诚地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1月12日,某运输公司工作人员向承办法官送来“公正执法、清廉为民”的锦旗。

本案中,承办法官没有将劳动关系认定与工伤赔偿割裂处理,而是立足当事人的根本诉求,全力推进“一揽子”调解,一体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平衡双方利益,既释法明理让企业了解责任,又耐心疏导让家属理性诉讼,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李 刚 蒋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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