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京珠高速公路执勤大队移送给我局一批不明来源的肉制品(610箱),承运车辆车牌号为豫A5768J、豫A907Y挂。我局依法查封扣押这批不明来源的肉制品610箱,要求驾驶人员通知货主、托运人和收货人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货主、财物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未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因无法查明涉案财物当事人,且该批次货物容易变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罚没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上述肉制品的货主、财物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供被查扣货物真实合法的来源证明材料,持有效证件到我局认领并配合调查处理。公告期满逾期30日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据财政部《罚没财务管理办法》对被查扣肉制品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先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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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