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0〕1038号)等规定,现将开展2026年漯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2025年在我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无论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6%),均应如实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结束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一)一般认定标准: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1.前置程序。2025年在本市派遣残疾人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关于统一使用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劳务派遣机构备案的公告》(详见省、市残联官网)要求进行资质备案。2.认定标准。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单位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认证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三)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就业年度)按全年就业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三、残保金申报缴纳:(一)缴纳标准: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二)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2027年12月31日前,延续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经申报后免征)。(三)征收标准上限: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四、申报要求:(一)申报时间:1.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联网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2026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5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二)申报方式:1.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也可以向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联网认证窗口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5年,省级下放了联网认证管辖权限,原在省级申报的单位,请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或到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联网认证窗口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为进一步减少办件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优先选择线上申报方式。2.残保金申报方式: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1.用人单位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2)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3)残疾人就业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查询单;(4)残疾人参保情况证明材料;(5)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6)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提供);(7)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提供);(8)残疾人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安排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单位提供)。用人单位线上申报,上述材料中系统能自动比对通过的,不需要另行提交;不能比对通过的,需要上传原件扫描件(第4项“残疾人参保情况证明材料”非因行业内部参保、军残、社保原试点改革等特定原因不可上传证明材料,以系统比对结果为准)。用人单位现场申报,联网认证工作人员要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重新申报要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期内,用人单位因申报错误等原因须重新申报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重新认证书面申请、补充材料及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进行现场申报,申报时应重新填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2.残保金申报。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自行申报。申报路径:登录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8443/—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或到纳税服务大厅,携带加盖公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及残保金申报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严重扰乱工作秩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其他要求:(一)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二)2026年有关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保金申报缴纳事项按照此公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新的公告为准。
漯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2026年3月3日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漯河市残疾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395-3555979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天山路2号4楼413室
2.临颍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395-8867188
地址:临颍县新城路北段残联513室
3.舞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395-7330919
地址:舞阳县三环路西段残联三楼就业办公室
4.郾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395-3327897
地址:郾城区海河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残联305室
5.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395-3381663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103号3楼316室
6.召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395-2606086
地址:召陵区韶山路与秀水河路交叉口西南角残联802室
7.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395-2680899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