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纪申请对坐落于舞阳县贾湖颐景苑北区9幢自西向东2单元11层1103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411121201801210006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继承登记。我中心经对申请人提供的继承证明材料审查,以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张新纪继承。若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逾期我中心将为张新纪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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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