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局长 方高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漯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事关发展全局、事关民生福祉的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截至2025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25.2%,老年人口持续增长,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供给不足、医养结合不够紧密、社会力量参与还不充分、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该条例是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法治方式保障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实事。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市政府对制定条例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系统学习上位法,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会同市司法局,先后召开三次座谈会,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律师事务所及行业领域专家,结合上位法逐条研讨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条例(草案)》内容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二)征求意见。2025年12月19日、2026年2月6日,先后两次就《条例(草案)》征求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等41个单位的意见。
(三)政府研究。《条例(草案)》按规定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提请2026年4月7日召开的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修改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条例(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2026年5月28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立法调研,实地走访了解农村助餐服务、小区养老服务配建设施、社区日间照料及银发经济发展情况,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负责人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随后,我们多次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沟通对接,重点围绕核心条款逐条研究论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稿。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国家政策文件。
(二)参考借鉴。学习借鉴了山西省及郴州市、扬州市、哈尔滨市、安阳市、焦作市、濮阳市等地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或养老服务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和立法经验。
四、《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以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供给多元、监管有力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共计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各方职责,构建协同治理格局。《条例(草案)》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细化了民政部门的牵头职责和卫生健康、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职责,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实施责任,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的协助职责,重申了家庭成员的赡养扶养义务,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了政府、社会、家庭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责任体系。
(二)强化规划建设,保障服务设施供给。《条例(草案)》规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配建、移交与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了新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即新建每百户不低于30㎡,已建成每百户不低于20㎡)、移交程序、产权登记及用途保障,规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和适老化要求。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遵循相应原则和程序,确保养老服务设施配得足、交得清、用得好。
(三)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条例(草案)》系统规定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基本内容,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服务、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特别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助餐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作出规定,支持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家政、物业与养老服务融合,推动服务向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发展。
(四)推动医养结合,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条例(草案)》明确了推进医养康养结合相关内容。支持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服务设施毗邻或融合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五)健全保障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条例(草案)》规定了资金保障、服务评估、社会参与等机制。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比例,要求建立需求评估制度。同时,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营造敬老、孝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六)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构建了政府综合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我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要求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和责任清单,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实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并明确了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协议管理、档案建立等义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七)严格法律责任,保障法规有效实施。《条例(草案)》对违反设施用途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处理措施,明确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确保《条例(草案)》的刚性和约束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制定《漯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力求使《条例(草案)》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切合漯河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水平所限,草案中可能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