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郾城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思维破解基层治理难题,聚焦行政争议化解等痛点问题,创新探索建立了“1+3+N+8”全链条闭环治理新机制,走出了一条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的基层法治化治理新路径。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郾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伟涛。
问:近年来,郾城区在行政争议化解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请问当前推动这项工作的主要考量是什么?
答:在基层实践中,我们发现行政争议化解存在三个“痛点”:一是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虽然多了,但在信访、复议、诉讼之间容易“多头跑、重复跑”,程序空转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各部门往往“各管一段”,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化解合力;三是“就案办案、程序终结”的现象仍然存在,矛盾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为此,我们结合基层实际,尝试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推动行政争议从“程序终结”向“实质化解”转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问:我们注意到,郾城区在实践中提出了“1+3+N+8”工作思路。“1+3+N+8”具体指什么?
答:这是我们对现有工作机制和实践经验的系统性总结与提炼,目的是整合资源、理顺流程、压实责任。
“1”是强化一个核心枢纽,即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抓总,负责全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导考核和疑难复杂问题的会商研判。这解决了“谁来牵头、谁来协调”的关键问题,改变了以往“单兵作战、力量分散”的局面。
“3”是建强三支专业队伍,即以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为法治核心支撑。其中,区司法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职能;区人民法院发挥行政诉讼的终局裁判和司法审查作用,坚持实质性化解争议导向,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公正进行,并探索检调对接。三者协同,共同构筑起化解行政争议的法治防线。
“N”是聚合多方协同主体,涵盖所有具有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信访部门,以及主动吸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行业专家等社会力量,旨在构建“专业主导、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化解工作格局,发挥社会力量中立、专业的独特优势。
“8”是建立八项支撑制度。这是保障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包括联席会议与联合调处制度、一站式受理分流制度、调解复议诉讼衔接运转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履行跟踪督办与考核制度、源头防控与风险预警制度、队伍建设与培训制度、档案信息与经费保障制度。这八项制度贯穿预防、受理、化解、履行、监督全过程,旨在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的管理体系,确保工作常态长效、规范运行。
问:这套机制如何具体运行,才能真正让群众感受到便捷高效?
答:我们致力打造“一站式、全链条、闭环化”的服务管理模式,重点是做实“三个一”:
“一平台”集成受理。我们依托区综治中心,整合相关职能和力量。群众无论是通过窗口、网络、信访转办还是部门移送等多种渠道反映的涉及行政管理的争议,都统一归口到这里登记、甄别。
“一揽子”精准分流。区综治中心在接收线索后,会快速开展性质研判,按照“属事管辖、能调尽调、复议优先、诉讼兜底、联动协同”的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精准分流至最适宜的化解渠道。比如,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优先引导至行政调解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积极引导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对复杂、重大或涉众型的争议,则可能启动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处程序。我们通过规范流转函、建立台账,确保责任清晰、全程可溯,杜绝“踢皮球”。
“一盘棋”联动化解。这是机制的核心。我们着力打破调解、复议、诉讼之间的程序壁垒,建立顺畅的衔接转换机制。例如,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中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力求案结事了;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立案前、审理中,也会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积极推动协调化解。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的“骨头案”,由区委政法委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单位“会诊”,集中力量攻坚。我们还探索建立调解、复议、诉讼程序间证据材料互认机制,减轻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
问:在实践中,如何确保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程序空转”和“纸面化解”?
答:我们重点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督、后端履行、考核问效四个环节发力,构建工作闭环。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压实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主体责任,推动工作重心前移。推进中,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督查督导等方式,对分流后的案件化解进展进行跟踪。对重大疑难案件,直接参与协调或挂牌督办,确保化解工作不拖延、不走样。后端履行中,建立专门的履行跟踪督办机制,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由区委政法委下发督办通知书,并协调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强化考核问效,有效倒逼履行。
问:从初步探索来看,这套机制运行带来了哪些积极变化?下一步有何深化打算?
答:通过近期的实践探索,我们感受到一些积极的变化:一是部门协同意识显著增强,“一盘棋”思想逐步形成,府院、府检、部门间的常态化沟通更加顺畅;二是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大量行政争议在行政程序内得到了更高效、更低成本的化解;三是通过“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解选项,群众化解争议的路径更清晰、更便捷,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四是依法行政的倒逼机制更加有力,通过复议纠错、司法建议和联合调处,促进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当然,这仍是一项探索中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三个方面深化:一是进一步畅通衔接流程,特别是细化调解、复议、诉讼之间的证据标准和程序转换规则;二是进一步建强调解队伍,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度;三是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探索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流程可视、督办在线,提升整体智治水平。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持续探索和完善,努力形成一套符合基层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争议预防化解“郾城实践”,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撑。
本报记者 熊勇力 通讯员 刘灿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