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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星期 五

回收旧农机起纠纷 法官化解“三角债”


2026年盛夏,在源汇区人民法院大刘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一起涉及二手农机回收、垫资纠纷的合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原告老张与被告老李的手,时隔三年再次握在一起。

2023年春,老李委托老张为一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二手农用收割机,口头承诺每年给5000元报酬。老张两个多月内回收58台收割机和7台玉米收割机割台,全部交给老李任职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验收并出具交付表,老李签字批准付款。然而,在支付50台收割机和3台玉米收割机割台费用后,剩余14.82万元迟迟未付。无奈,老张将老李和公司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

源汇区人民法院大刘人民法庭受理后,启动“一庭一策”研判机制,迅速厘清案件关键:虽为口头协议,但“垫资—交付—验收—审批”证据链完整,构成事实委托关系。

庭审中,老张明确垫付款由公司支付,老李承担连带责任。法官据此采取“先分后合”策略——向公司阐明作为受益方负有付款义务,向老李释明其签字审批行为难以完全免责,引导老张聚焦核心目标“拿到钱”。

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向老张支付费用总额150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第一笔100000元于老张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后2日内支付,第二笔50000元于2026年8月31日前付清;若公司任一期未履行,老张可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未直接写明老李免责,而是通过“公司承担全部支付义务”的表述,既解决了老张核心诉求,又让老李从连带责任担忧中解脱。老张撤回对老李承担连带责任的起诉,换来公司快速支付首笔款。

“商事委托中,很多人分不清‘代表人’与‘担保人’、‘居间’与‘代理’的边界。调解的关键是穿透‘名义’看‘实益’——谁最终受益,谁就应承担首要付款责任。将责任追究转化为债务履行方案,既保障债权实现,又给予企业喘息空间。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的生动实践。”大刘人民法庭法官金立说。

一场可能陷入上诉、执行困境的纠纷,在大刘人民法庭的精准调解下顺利化解。贾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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