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国霞 陈晓村 通讯员 张 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准确把握2026年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提质增效,8月21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专题解读培训会。该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培训会上,该中心计财科、归集科、信贷科业务骨干围绕条例修订的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解读。
一是提取使用情形增加3种。提取情形从原有的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提取情形,并增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同时,提取支付房租不再设置“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提取程序也取消了单位核实出具证明环节,职工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审批时限维持3日不变;贷款审批时限则由15日压缩至10日,效率提升33%。
二是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新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确立数字化与异地协同机制,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信用罚则体系不断完善。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确立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骗提行为限制提取与贷款3年,骗贷行为限制5年。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大幅提高,形成有效威慑。
四是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单位职工专属”向普惠安居保障转型。
结合漯河实际,培训会还就常态化督促机制建立、缴存争议前端化解等工作提出了具体应对措施。会议强调,要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从被动执行转向主动监管,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民生、促进住房消费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此次培训,该中心干部职工对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
下一步的工作中,该中心将持续深化政策宣传解读,细化配套措施落地,以更加专业的素养和务实的作风,确保新条例各项规定在漯河精准实施、高效运行,为漯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