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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星期 二

牌桌上的罪与罚


■樊 路

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8日,被害人温某在6场牌局上输了3.1万元。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和温某对赌的,是其刚接触的异性朋友王某、孙某、翟某。三人配合默契,用一套只有自己人才听得懂的暗语,让温某走进了提前布好的陷阱。“摸”代表二条,“臭”代表五条,“难”代表八条,“前”代表七饼……这套暗语像一张无形的网把温某网在其中。牌局结束后,孙某从中分得6060元。

案发后,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源汇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某涉嫌诈骗罪,但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可不予刑事处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刑事检察部门按照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行政检察部门接收案件后,对在案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孙某诈骗的违法行为有微信转账明细等书证及被害人温某的陈述、孙某及同案犯王某等人的供述予以证明,证据链条清晰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孙某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的情形。承办检察官认为,孙某虽然获得了刑事上的从宽处理,但行政法律责任不能免除。最终,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孙某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中,孙某的行为看似“只是打了几场麻将”,实则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从刑事层面看,孙某明知王某设局诈赌,仍多次参与,与他人相互配合,通过暗语串通控制牌局输赢,致使被害人温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输掉3.1万元。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不再是普通的赌博违法。检察机关考虑到她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律给予的改过机会。但从行政层面看,孙某的诈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并不矛盾,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正是为了确保“罚当其责”,不让任何违法行为人因刑事从宽而逃避行政惩戒。

孙某的教训是深刻的:她原本只是牌桌上的一个普通参与者,却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选择配合骗局,最终从“打麻将的人”变成了“骗钱的人”。一次心存侥幸的选择,换来的却是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很多人觉得“打打麻将”不算什么大事,甚至有人像孙某一样,明知牌桌上有诈,仍抱着“配合一下,挣点快钱”的心态参与其中。但法律不会因为“不懂”或“一时糊涂”就网开一面。本案揭示了赌博背后的三重危害:

其一,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其二,“诈赌”是犯罪行为。赌博的输赢取决于不确定的偶然因素,而本案中王某等人通过作弊手段完全控制输赢结果,使赌博失去了偶然性的核心特征。这种行为已经不是赌博,而是诈骗。诈骗罪的法定刑远重于赌博,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其三,“杀猪盘”式的麻将骗局防不胜防。本案中,王某在网上以“谈恋爱”“交朋友”为名约人打牌,再用暗语串通作弊,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数万元。这不是新鲜手段,却屡屡有人上当。被害人张某原本以为遇到了知心人,结果被拉进牌局输了1.26万元;被害人温某抱着“猎艳”的心态赴约,结果在六次牌局中输掉3.1万元。所谓“桃花运”,往往是“桃花劫”。

远离赌博,警惕牌桌上的“温柔陷阱”。你以为的“手气不好”,可能正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骗局。一旦遭遇类似情况,请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赌博从来没有赢家。赢的人输掉良知,输的人输掉钱财。而像孙某这样参与设局的人,输掉的是自由和未来。法律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本案的孙某而言,刑事上的不起诉是法律给予的改过机会,而行政处罚是法律划定的行为底线——宽容,不等于纵容。对每一个普通人而言,远离赌博、守住底线,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

作者单位: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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