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处置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拟报请漯河市人民政府对以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现依法公告告知相关事项:
一、宗地基本情况(拟收回国有土地明细表)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土地 使用权 批准文号 批复面积 收回面积
用途 类型 (m"2) (m"2)
郾城县商桥镇 淞江路北侧、 工业 划拨 漯政土 12333 12333
农机修理厂 祁山路东侧 用地 〔1997〕69号
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系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一直未使用,且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权利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土地使用权人、利害关系人可提交书面材料,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要求听证,可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报请漯河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该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寇艳华 联系电话:0395-6155159
特此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