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漯河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征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漯河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征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征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搞好漯河市博物馆建设,充实馆藏文物,做好博物馆布展工作,漯河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征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漯河市博物馆筹建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这次文物征集的范围在区域上主要指漯河有史以来出土或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的各类文物;在时空上指远古以来直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漯河社会发展特征的所有历史文物、民俗文物和近现代文物。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木漆器、瓷器、石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照片、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证章等。
(一)反映我市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及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二)我市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谱牒等。
(三)我市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
(四)反映我市各时期生产、生活习俗,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五)反映我市对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代表性实物。
(六)其他能够反映我市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特征,具有收藏、保存、研究和展示价值的文物。
二、征集方法和原则
(一)捐赠
1.无偿捐赠。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文物标明捐赠人姓名,适当给予捐赠奖金,对无偿捐献所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市委、市政府将授予荣誉称号。
2.有偿捐赠。根据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依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和博物馆藏品等级条件确定价格。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批准后方能购买。对确需征集布展,并具有较高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不愿无偿捐献的,根据该文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市场因素,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
(二)移交
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三)交换
通过协商的办法,经上级文物部门批准,与其他博物馆或收藏者交换有关漯河方面的文物,互通有无,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通过文物管理部门的渠道,采取交流、协调的办法,解决一些必需的历史文物原件或是复制件。
(四)代管
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对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要认真征集好有关的历史文字资料、形式、形制、形状等图片资料,为今后复制、塑制时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对重大事件、场景,通过声、光、电等现代光电技术手段,参照历史记载再现当时景象。
三、征集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文物征集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首批集中征集时间到2016年6月30日截止。
联 系 人:
齐新卷 13503958013
吕广超 15839589687
联系电话:0395-3127603
传真:0395-3132402
邮箱:lhwhj0395@163.com
漯河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征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