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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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日 星期
台湾电信诈骗嫌犯:
早知会在大陆判刑 肯定不敢重操旧业


4月30日晚,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陆65人,台湾32人)被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涉及国内20余省区市的100余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

案件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专家及专案组民警指出,马来西亚将台湾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依法处理,符合国际法也符合中国法律,更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此前被遣返中国大陆的台湾嫌犯也承认,台湾方面司法打击不力是导致电信诈骗猖獗的重要原因,“早知道会在大陆判刑,我肯定不敢再做了。”

专案组:将嫌犯全部押解回大陆更利于案件侦办

专案组民警、公安部刑侦局副处长张军向记者介绍,97名犯罪嫌疑人目前羁押在广东省珠海市看守所。为便于侦办,确保侦查工作连续性,公安部已会同广东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侦查调查工作已全面铺开,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在大陆依法起诉审判。

张军进一步表示,将97人全部押解回大陆处理,更有利于案件侦办工作,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彻底查明案情。“电信诈骗犯罪都是集团犯罪。他们自称‘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中,‘一线’人员冒充邮局、快递公司、电信公司等;‘二线’人员冒充警察;‘三线’人员冒充检察官或者金融部门的人;另外,还有专门负责招募诈骗人员、技术维护、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的。”张军说,如果对一个犯罪集团分开处理,就很难查清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情况和作案情况。以往,大陆押回的犯罪嫌疑人都承认实施诈骗犯罪,但因同伙被从第三地遣返回台湾,具体骗了谁、骗了多少钱、骗来的钱最终流到哪里难以查清。

二是有利于调查取证。张军说,受害人全部在大陆接听诈骗电话,犯罪嫌疑人转账取款使用的全部是大陆银行卡。因此,无论是从被害人电话入手查明境外犯罪窝点,锁定该犯罪集团,还是从银行账号入手,查明赃款流向,主要调查取证工作都需要在大陆完成。而提取到的电子证据和银行交易方面的证据,又都需要与犯罪嫌疑人口供、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回大陆处理,更有利于对犯罪证据进行固定完善,形成证据链。

三是有利于提高犯罪成本。“以往,我们从境外押解回大陆的只有大陆嫌疑人,由于大陆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层级较低,接触不到幕后组织者,使真正的主犯长期逍遥法外。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刑罚较轻,使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电信诈骗犯罪。”张军说。

台湾嫌犯:早知会在大陆判刑肯定不敢重操旧业

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37岁的台湾台中人许某也承认,他们的“圈子”里都有这样一种“常识”:就算跑到国外去设窝点诈骗,按照惯例都是遣返回台湾,判得不会太重,甚至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许某也是惯犯。2010年,他开始在台湾专门针对大陆民众实施电信诈骗,同年被台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7月,许某被诈骗团伙老板“胖财”网罗为手下。按照“胖财”安排,许某以“考察饮料生意”的名义赴肯尼亚实施电信诈骗。

“我本人对电信诈骗的流程比较熟悉,因此‘胖财’找到我,让我和他一起‘开工’。”许某说,因为自己“经验丰富”,被“胖财”委以最关键、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三线”重任,专门冒充“检察院金融犯罪科科长”。

“我按照每个月‘业绩’的8%拿提成,在肯尼亚干了3个多月,我挣了20多万元人民币。”许某介绍,他所在的诈骗团伙一般一天可做成一两单,最多一天做成3单。

许某说,自己重操旧业的主要原因就是“挣钱快、处罚轻”。“我第一次在台湾才判了7个月就出来了,即使是负责人也不会判很重,大家心里有底,所以台湾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人越来越多。”

许某说,他了解到大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比台湾重得多,自己可能会被判处重刑,“这一辈子就完了”。“我们本来以为这次也会被送回台湾,如果早知道会被遣返大陆,我肯定不敢做这种事了。”

“如果我上次诈骗是在大陆被判的刑,那我这次就不敢再出去诈骗了。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判刑重的话,电信诈骗在台湾也就不会那么猖獗。”45岁的台湾人、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林某说。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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