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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3日 星期

公 告 漯房产遗公(2016第022号)


申请人陈彩云于1992年3月购买河南省郾城县胜利建筑工程公司房屋一套,位于源汇区文化路,总层6层,所在层6层,面积90.68平方米(图幅号:148-502-III-I、丘号:1、幢号:1、房号:5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处遗留问题办公室,逾期我处将批准登记。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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