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文旭于1993年5月购买河南省郾城县胜利建筑工程公司房屋一套,位于源汇区文化路,总层6层,所在层1层,面积91.34平方米(图幅号:148-502-III-I、丘号:1、幢号:1、房号:7)。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处遗留问题办公室,逾期我处将批准登记。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