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教育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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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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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 丹)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统一信息采集、统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录取的招生办法。

《意见》指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区组织实施的办法。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县区教科体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填报志愿也统一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普通中专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日—7月20日,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五年制”、“3+2”志愿和两个小中专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志愿和小中专志愿。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另行通知。省招办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发布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同时印制《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各县区招生办应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各个初中学校毕业班并加强宣传。各县区、各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填报,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2016年全省中招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从6月27日开始,7月2日结束。7月3日各县将分数(含体育成绩和实验成绩)上传至“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7月4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发布成绩。7月5日考生对有异议成绩申请复核,7月6日组织人员复核成绩、反馈复核结果。各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负责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普通中专录取,第三批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录取。

《意见》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市直各普通高中和郾城区、召陵区所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区招生,其中漯河实验高中依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面向全市招生。舞阳县、临颍县所属各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县招生。漯河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漯河实验高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漯河实验高中“春蕾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应届初中毕业的女生。

根据规定,今年有9类考生可获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各县区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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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日期时间科目分值备注6月25日上午8:30—10:30120分钟语文12011:10—12:0050分钟历史5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下午15:00—16:0060分钟物理7016:40—17:3050分钟化学506月26日上午8:30—10:10100分钟数学12010:50—11:5060分钟 思想品德

7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下午15:00—16:40100分钟英语120笔试100分,听力20分

二、2016年漯河市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分解表

县 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比例普通中专生源任务合 计23315100.00%5166 02源汇区429218.41%95104召陵区430118.45%95321舞阳县330014.15%73122临颍县600725.76%133123郾城区541523.23%1200

三、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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