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林海于2010年2月购买漯河市郾城区孙庄乡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一套,位于郾城区辽河路嵩山小区4号楼,总层6层,所在层1层,面积36.14平方米(图幅号:180-500-IV、丘号:12、幢号:2、房号:67、原房产证号:20070003479),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处遗留问题办公室,逾期我处将批准登记。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