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魏振声的申请,下列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挂失。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处,逾期我处将根据申请人申请,原证作废,补发新证。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图幅号
魏振声 金江路祥和 20110006586 132-502-II.2-1.15.404
家园15号楼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