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我市召开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关于此次集中整治的具体情况,市扬尘污染治理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建委主任姚云华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为什么要开展此次集中整治?
答:年初以来,我市空气PM2.5、PM10指标不降反升,空气质量形势严峻,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是我市空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为强化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此次集中整治。
问: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和目标是什么?
答: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待建工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产业集聚区厂区建设工地、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希望通过集中整治,形成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
问:请问整治的标准是什么?
答:总体上讲,就是施工现场要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道路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车辆密闭率达到“六个100%”的标准要求。对照“六个100%”,我们还制订了建筑工地标准、市政工地标准、拆迁工地标准、待建工地标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标准和建筑材料堆放场地标准,对各个工地、企业的标准进行了细化。
其中,所有工地必须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或控制污染责任标识牌,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堆土、垃圾、物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要按标准覆盖、定期洒水抑尘,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运送渣土、建筑垃圾、拆迁垃圾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标准装载,采取密闭措施,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遇四级大风以上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拆迁、开挖、渣土清运、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用混凝土硬化,必须配备扬尘监测仪器,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高处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袋装运至地面,清运前应洒水湿润,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洒或倾倒。市政工地必须安装喷淋设备,出入口、临时通道、物料堆放区用混凝土硬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出入口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堆土、回填、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拆迁工地施工时要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不得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拆迁垃圾。待建工地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用作临时停车场及其他用途时,应设置垃圾存贮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预拌混凝土企业厂区搅拌系统二层及以上应封闭,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配料仓加装降尘装置,搅拌主机、筒仓使用集尘设施除尘,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骨料堆场封闭,砂石输送皮带廊上部封闭,砂石输送皮带廊下部有收料装置,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有废水、污水沉淀处理和循环利用设备,厂区道路及作业区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厂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混凝土专用运输特种车辆上路时应冲洗干净并保存冲洗记录,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沿途无抛洒,防止道路污染。
存放砂石料、石灰、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识牌,建筑材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基本做到物料无扬撒,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现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保持现场湿润,无明显浮尘。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配备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散落或飞扬。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问:这次集中整治分哪些步骤推进?
答:这次集中整治分六个阶段进行,总体上安排了两个月时间。一是宣传发动阶段,从2016年5月28日到6月1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对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混凝土搅拌企业等整治对象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出环保要求,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引导企业按照整治标准落实环保措施。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扬尘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调查摸底阶段,从2016年6月2日到6月4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摸清各自的整治对象底数,列出整改清单,梳理存在的问题。三是自查整改阶段,从2016年6月5日到6月11日。各施工工地、房屋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企业等整治对象对照治理标准,深入开展自查,对照标准建立工作台账,整改存在的问题。四是检查整治阶段,从2016年6月12日到7月24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工地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等整治对象对照整改清单,进行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对不符合扬尘治理标准的责令其立即停工,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督促其整改到位。五是观摩讲评阶段,从2016年7月25日到7月31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集中观摩督导讲评活动,综合日常工作和现场观摩情况对各县(区)扬尘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名,依据排名情况对各县区进行奖惩。六是总结提高阶段。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后,各县区、各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不足,发扬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集中观摩和“回头看”活动,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施工扬尘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施工扬尘整治的常态化。
问: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是一项需要齐抓共管的工作,请问是如何进行责任分工的?
答:此次集中整治的方案,对各县区、各部门责任分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房屋拆迁工地、产业集聚区厂区建设工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待建工地、所有违法建设项目的扬尘整治工作。市直建设工程行业主管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负责主管行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的指导督导、检查考评工作。凡是作为工程建设单位的市直单位,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单位建设的工程施工扬尘整治管理和监督工作。通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奖惩,促使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问:针对集中整治我们出台了哪些新的举措?
答:我们将以落实四项制度为抓手,通过一整套流程和手段,从工程的审批、日常监督、处罚等环节入手,促使各个整治对象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标准:一是实行新开工项目环保前置审批制度。凡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交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工程招标时,招投标文件中必须有扬尘防治承诺内容和扬尘治理的具体措施,并将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预算。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经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复核达到扬尘治理标准的,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二是实行派驻环保监督员制度。各县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每个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房屋拆迁工地、产业集聚区厂区建设工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待建工地、违法建设项目都要派驻环保监督员,市直有关单位对每个监管的建设工程工地也要派驻环保监督员。环保监督员具体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督促整改、情况上报等工作。三是实行约谈制度。环保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积极、整改措施不得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由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严格对照标准落实整改要求。四是实行“一票停工”制度。对经国家、省环保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新闻媒体曝光的,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约谈后仍达不到整治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实行“一票停工制”,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业,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严从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