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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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1日 星期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限期完成环保备案管理的公告


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漯政办明电〔2016〕11号)有关要求,自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认定工作,该阶段工作已如期完成。现就开展下一阶段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经过两个多月排查,我市共认定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417个,项目基本情况已统一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示区→清理整顿项目公示栏目进行了公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可查询是否列入我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

二、凡已认定列入我市关停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确保2016年9月10日前关停到位。

三、凡已认定列入完善备案类和整顿规范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限期开展现状评估,进行整改规范,限期达到环保要求,并到市、县(区)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属完善备案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须抓紧开展现状评估,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环保备案;属整顿规范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在建项目2016年9月20日前完善环评手续,已建成投运项目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现状评估和整改,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按规定应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同步完善排污许可证手续。

四、整改完善类项目逾期未完成整改完善任务并通过环保备案的,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责令关停。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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