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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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6日 星期

关于对再生资源回收站 进行清理整治的公告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本市建成区内(龙江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高速路以西和高铁以东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站。

二、整治标准:一是围墙为实墙且高度在2米以上,大门为实门全封闭且高度在2米以上。二是站内地面平整,物品分类整齐摆放,病媒防制到位,消防器材完备。三是规定时间段内营业(夏季:18:30~20:30,冬季:17:30~19:30),其余时间严禁开门营业。

三、时间要求:此次清理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7月5日~7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一是证照不全的回收站,业主须按照标准自行整治到位,补齐相关证照,并到辖区两城同创办备案。二是无证回收站,业主须按照标准整改到位,经辖区两城同创办验收合格备案后,到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三是达不到整改标准要求的回收站,业主须自行拆除清理。

(二)第二阶段(7月11日~7月31日)为集中清理阶段。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综合执法,对无证、证照不全和达不到整改标准要求的回收站进行强制取缔。

四、凡在本次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回收站,均须遵守本公告。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两城同创”指挥部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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