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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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日 星期

公 告 漯房产公(2016第034号)


依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4)源民二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5)源执字第40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韩巧兰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漯舞路建材市场10幢8号(房产证号为20130009194号)房产过户给魏永恒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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