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4)源民二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5)源执字第40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韩巧兰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漯舞路建材市场10幢8号(房产证号为20130009194号)房产过户给魏永恒所有,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