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漯河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15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转交有关县区和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第15批共1件交办清单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第42号来电反映问题不属实。根据日常监管和本次现场核查,没有发现废气泄漏、难闻气味污染环境问题。8月2日~3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厂界氯气和HCL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针对群众要求“要求公开环评和审批手续”问题,《河南永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6万吨/年烧碱、20万吨/年聚氯乙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11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豫环审〔2007〕321号通过审批,2012年8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豫环评试〔2007〕84号同意试生产,2013年1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豫环评试〔2013〕1号同意延期试生产,2013年12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豫环审〔2013〕586号通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项目环评和验收审批文件已在舞阳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5批)
(2016年7月31日12:00-8月1日12:00)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舞阳县舞泉镇双庙村永银化工厂气体泄漏,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要求公开环评和审批手续
舞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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