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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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1日 星期
第44号来电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第十三号)


2016年8月3日,漯河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16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转交有关县区和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第16批共7件交办清单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6批)

(2016年8月1日12:00-8月2日12:00)

郾城区裴貹镇苏候村银风造纸厂废水直排,渗入地下,水污染严重。 郾城区政府已转办

舞阳县政府 *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第45号来电

舞阳县孟寨镇干杨村与尚张村交界处,废弃窑厂大坑里填满了化工垃圾,附近村庄的地下水受到污染。

舞阳县政府 *已转办

第46号来电

舞阳县南环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晚上烟囱排放烟尘,大气污染严重,污水通过深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已转办

第47号来电

漯河市环保局

郾城区政府

郾城区邙山路正捷检测站,之前反映的尾气不达标的几辆车,环保局让检测站通知车主重新检测,检测站老板通知车主并拿钱让其赶快修车,再进行检测。技术员顿少奎在电脑上篡改不达标车辆检测数据,每辆车收费一百至两百元(微信红包收取);可以到车管所调取环保检测,审车的相关材料进行查证。(豫LQ1517、豫L93711、豫L63056、豫LBK277、豫L62916、沪C2MM11)。

郾城区政府

第19号来信

郾城区裴城镇苏候村银凤造纸厂,使用石灰中和的土法生产,采用渗坑排放方式,地下水污染严重。秋、冬季,在大风天气里排放氯气。

召陵区政府

第20号来信

召陵区在近5年内相继建立了72座吊丝窑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污染周边空气。

召陵区政府 *已转办

第21号来信

举报人对7月29日《漯河日报》第3版“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查办情况公示”结果不予认可。举报人认为:1.公示称:“该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四氯化钛泄漏”的情况不属实。实际是,该企业投产三年来,天天污染,所排废气、废水严重不达标,并非试生产期间多次发生的安全事故;2.公示称:“污水排放到庄稼地里,污染4千多亩,200多棵树问题,经调查此项不属实”的情况是颠倒黑白,举报人有地方政府的赔偿协议等相关证据证明此事;3.公示称:“7月15日,召陵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治的决定》,7月18日该公司已全面停止”的情况不属实,实际情况是该《停产决定》要求的停产整治时限为:2016年7月16日至2016年8月16日止,而该企业的实际停产时间是7月22日,明显未执行环保局下达的停产时限要求。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第44号来电反映情况不属实。该件与第14批第47号来电反映的问题重复。漯河银凤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郾城区裴城镇苏侯村,法定代表人丁会兰。厂区内现有的3口自备井,2口用于生产、1口用于日常饮用,经检查,没有发现渗坑、渗井,不存在“废水排入地下”问题;厂区东南角方向建有污水处理站1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总排放口安装有污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从在线监测数据看,未发现“超标排污”问题;委托第三方“郑州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职工食堂地下水和周边马庄村、裴城镇镇政府餐厅等多处地下水源进行检测,根据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各采样点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Ⅲ类标准要求(见附件),不存在水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证,第45号来电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废弃窑坑(大约4亩)位于孟寨镇干杨村和尚张村之间,实际上填埋的是原舞阳县银鸽纸厂(2012年10月底已破产倒闭)产生的黑泥。黑泥的主要成份是麦秸加工后部分纤维和泥土,属一般工业废物。银鸽纸产该窑坑填埋黑泥前已做防渗处理,窑坑填平后上面覆盖黄土进行复耕,近年来已种农作物。反映“附近村庄的地下水受到污染”问题,8月4日上午,舞阳县环保局和孟寨镇政府一起分别到孟寨镇干杨村和尚张村提取村民家压井水送到漯河市环保局进行水质化验,监测各项指标正常。

经调查,第46号来电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总共有8个烟囱:其中该公司自备电厂锅炉烟囱2个,全部安装废气自动在线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未发现超标情况;合成氨厂造气吹风气燃烧炉、合成氨厂三废混染炉、三聚氰胺三胺熔盐炉均安装有除尘设备,日常监督中未发现金大地公司有冒黑烟黄烟现象。反映“污水通过深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已在第8批第27号来电,第14批第44号来电回复,经查不属实。

经调查,第47号来电反映情况不属实。此件与第15批第50号来电重复。现场调阅了举报材料中涉及的6辆车当时的环检资料,并对群众举报的6辆车进行了复检,结果表明,豫LQ1571、豫L93711、豫L62916、豫L62916复检合格。因豫LBK277、沪C2MM11目前不在漯河,近期无法返回上线复检。调查组询问了漯河市正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技术检测人员、领车员,并咨询省有关专家和检测线设备厂家,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造假行为。

经调查,第19号来信反映情况不属实。此件与第14批第47号来电、第16批第44号来电反映的问题重复。关于“使用石灰中和的土法生产问题”。该企业在2003年“转机建制”以前使用麦草制浆工艺造纸,自2002年停产后,按照国家要求淘汰麦草制浆生产线,目前使用废纸脱墨生产工艺,从未使用石灰中和土法。关于“采用渗坑排放方式、地下水污染严重”问题。目前,该企业厂院内无渗坑、渗井,东南角方向建有三座污水处理单元,分别为:好氧池、集水池、初沉池,现有的三口自备井,两口用于生产、一口用于日常饮用,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安装有污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在线监控,省、市环保部门可随时监测其排污状况,从在线监测数据看,未发现“超标排污”问题;委托第三方“郑州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职工食堂地下水和周边马庄村、裴城镇镇政府餐厅等多处地下水源进行检测,根据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各采样点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Ⅲ类标准要求(见附件)。关于“秋冬季节在大风里排放氯气”问题。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每年使用石灰12—15吨,液氯钢瓶3—4个。使用石灰和液氯制作漂液,对带色的生产废水进行脱色,使用液氯钢瓶和导管向石灰水中充氯,未发生过液氯泄漏事故。自2013年至今,未接到过该企业关于氯气泄漏的信访件。综上所述,群众电话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第20号来信反映问题属实。此件与 14批第48号来电重复。召陵区目前已全部下达停工通知书,拆除窑厂11座,余下的窑厂即在2016年8月31日前拆除。

第21号来信对7月29日《漯河日报》第3板公示结果不予认可。关于“该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四氯化钛泄漏的情况不属实。实际是,该企业投产三年来,天天污染,所排废气、废水严重不达标,并非试生产期间多次发生的安全事故”问题,经调查,漯河市兴茂钛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投入试生产以来,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加之对氯化法生产工艺不熟悉,对易发生废气泄露工艺把控不力,先后发生11次有害气体四氯化钛泄露问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引发群众多次投诉、举报。关于“污水排放到庄稼地里,污染4千多亩,200多棵树问题,经调查此项不属实”的情况是颠倒黑白,举报人有地方政府的赔偿协议等相关证据证明此事”问题,漯河市召陵区邓襄镇韩店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邓襄镇韩店村因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害气体泄漏,损坏庄家共计672.51亩,损害杨树133棵”。召陵区政府已协调有关乡镇和企业对群众农作物损失进行了补偿。关于“7月15日,召陵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治的决定》,7月18日该公司已全面停止的情况不属实,实际情况是该《停产决定》要求的停产整治时限为:2016年7月16日至2016年8月16日止,而该企业的实际停产时间是7月22日,明显未执行环保局下达的停产时限要求”问题,经查阅有关资料,漯河市召陵区环保局7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兴茂钛业7月16日开始安排停产。由于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管控要求,化工反应不可能一下子停止,企业实行停止投料逐步停产。7月16日原料工序停止上料;7月17日,氯化、氧化停止生产,开始降温;7月18日19:56后处理工序停止生产,同时锅炉停止供气。企业7月18日生产部调度记录表显示:接班氯化、氧化停车降温中;9:30砂磨机无料停机;13:50氧化降温结束,通知空分车间停氧压机;16:33氧化炉断开;19:38氯化炉氯气降温排渣;19日7:00停止压滤,已全面停产。省、市、区有关部门多次到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只有部分行管和维修人员在厂值班,未发现生产迹象。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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