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漯河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18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转交有关县区和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第18批共1件交办清单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18批)
(2016年8月3日12:00-8月4日12:00)
召陵区政府 *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57人联名反对“漯河兴钛茂业的处理结果公示”。
1.2014~2016年共熏死农物4000多亩,每年两季,三年六季的农作物没有收成,这叫“安全事故”吗?
2.7月21日停产后直到现在企业还在抽取地下水注入他们排放过的污水管道内,用于稀释他们排放不达标的污水,用意何在?
3.公示显示企业停产日期是7.18日,实际停产是7.21日,反映了什么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此件与第16批第21号来信重复投诉。关于“2014~2016年共熏死农物4000多亩,每年两季,三年六季的农作物没有收成,这叫安全事故吗?”,经调查,漯河市兴茂钛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投入试生产以来,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加之对氯化法生产工艺不熟悉,对易发生废气泄露工艺把控不力,先后发生11次有害气体四氯化钛泄露问题。漯河市召陵区邓襄镇韩店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邓襄镇韩店村因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害气体泄漏,损坏庄家共计672.51亩,损害杨树133棵。召陵区政府已协调有关乡镇和企业对群众农作物损失进行了补偿。
关于“7月21日停产后直到现在企业还在抽取地下水注入他们排放过的污水管道内,用于稀释他们排放不达标的污水,用意何在?”问题,经调查,钛白粉厂停产后,污水处理站需处理后续的生产废水,又运行了一天半时间,于7月20日中午停止不再排放。公司抽取地下水是用于冷却塔、生活用水、绿化、打扫卫生。省、市、区环保部门多次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排污口无污水外排。
关于“公示显示企业停产日期是7.18日,实际停产是7.21日,反映了什么问题?”问题,经查阅有关资料,漯河市召陵区环保局7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治决定,兴茂钛业7月16日开始安排停产。由于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管控要求,化工反应不可能一下子停止,企业实行停止投料逐步停产。7月16日原料工序停止上料;7月17日,氯化、氧化停止生产,开始降温;7月18日19:56后处理工序停止生产,同时锅炉停止供气。企业7月18日生产部调度记录表显示:接班氯化、氧化停车降温中;9:30砂磨机无料停机;13:50氧化降温结束,通知空分车间停氧压机;16:33氧化炉断开;19:38氯化炉氯气降温排渣;19日7:00停止压滤,已全面停产。 目前该企业只有部分行管和维修人员在厂值班,未发现生产迹象。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