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深圳中德宝漯河汽车城”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对外售房,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3.处以3万元罚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达到送达目的,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漯房罚决字(2016)第4-00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享有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请你公司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交纳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