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土地使用权人因土地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我局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办理审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 我局将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并重新补发证书。宗地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者 土地坐落 土地证号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面积(m2)
漯河市盐业销售公司 召陵区湘江路 漯国用(2009)第001809号 仓储用地 划拨 21319.5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