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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办法》规定,在城市路网、居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公路沿线等区域,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配套设施建设。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推进智能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办法》还对鼓励投融资创新、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