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华同志,身份证号为411123197202010039,系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漯分公司漯河南收费站收费员。因你长期未到单位上班,也没有请假手续,已严重违反单位工作纪律。单位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无法直接通知你上班,现予以公告送达。望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漯分公司漯河南收费站上班,接受处理。逾期不到,将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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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漯分公司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