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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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 星期

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邵鹏程 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清运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今年8月1日,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和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程运输(渣土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8月底和10月初,省住建厅又接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进展如何?采取了哪些措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邵鹏程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省里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渣土车清运管理的大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效减少渣土运输扬尘,是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另外我省作为全国建筑垃圾管理试点省,渣土清运管理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进一步加强渣土清运管理,势在必行。

问:简单介绍一下我市目前渣土清运管理的基本情况。

答:市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设定渣土清运行业准入条件,于2014年,通过行政审批,对符合清运条件的6家专业清运公司及其所属的127台全密闭渣土清运车核发了《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我们制定的《漯河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考评办法》对渣土清运车辆进行日常考评管理,同时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无清运资质的“黑车”。

问:“黑车”指的是哪些车辆?

答:没有经过市城建委核准发证,私自在市区范围内从事渣土清运的车辆统称为“黑车”。

问:为进一步加强渣土清运管理,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答:市城建委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渣土清运企业的主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渣土清运管理。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实行严管重罚。1.依法加强建筑垃圾核准管理。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施工单位要加强场地内渣土的扬尘管理,不得野蛮装载,必须确保清运渣土的车辆不冲洗干净不出场,违犯规定的对施工企业按照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通报,纳入“黑名单”等。3.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运输渣土的单位运输。违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4.从事渣土清运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核准文件,按照批准的路线、时间从事清运,不得丢弃、抛洒渣土,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清运渣土,违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其清运资格。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黑车”。我们按照市扬治办出台的《漯河市市区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由市城建委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抽调90多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市区设立三个检查站,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三方惩处”要求,明确了城建、公安和交通三部门在联合执法中的职责:1.各类违规渣土清运车辆的拦停、暂扣,以市公安局为执法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配合执法查处。2.对具有清运资质的渣土车的查处,以市建委为执法主体,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执法查处。3.对无清运资质及“超限、无密闭”“黑车”的查处,以市交通运输局为执法主体,市公安局、市建委配合执法查处。以此从严查处各类渣土清运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问:如何保障以上渣土清运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答: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们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开展巡查、监管等有效措施和行政效能问责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对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懒政怠政、不作为的,将提请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加大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追责、问责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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