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文件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30日起,在临颍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临颍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受理时间: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启新停旧”原则,自2016年10月30日起,县不动产登记局全面受理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原登记部门(国土、房管、林业)停止受理原登记业务。2016年10月30日前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已经受理的以上业务仍按照原有流程办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仍按原登记程序进行,全面完成后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
四、特别说明:按照“不变不换”和方便产权人的原则,2016年10月30日之前颁发以及在2016年10月30日之前受理,然后依法定程序办结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五、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县人民办事中心(颍川大道北侧)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395-8665809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