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漯河市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我市从2016年10月2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问:漯河市由谁负责不动产登记?
答: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由漯河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由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问:漯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程序?
答:(1)申请。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不动产事项登记。一般来说,没有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2)预审。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通过审查和询问需要办理前置手续的,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事项办理权籍调查、现场测量、完税证明等手续。
(3)受理。审查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主要审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材料商的内容与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以及申请材料之间的内容是否对应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予以接受。
(4)审核。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是否登记意见。需要实地查看的还要去现场核实。审核后,提出复审意见。
(5)登薄。对审核意见进行核定,提出核定意见,将不动产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收费。核算和收取不动产事项登记费用。
(7)发证。印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并通过手机短信将领证信息发送给办事群众,随时为群众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限?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为了服务群众,登记窗口一定会简化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问:多套房是否需要办理多个不动产权证?
答: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单一版证书记载是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适合于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一套房屋);集成版证书是将一个权利人拥有的多个不动产权利内容记载于一起,适合于多个不动产登记单元(两套或多套房屋)。目前我省印制的证书只有单一版一种证书。因此,拥有多套房屋的居民需要分别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分别领取证书。
问: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问:“小产权房”能登记吗?
答: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物,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异地买房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即各类不动产由不动产由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民异地购买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