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怀耀
“两学一做”,“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只有“学”得真切深入,“做”才会求真务实、得体自然。
要把握学与做的统一性要求,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现实工作中,绝大部分共产党员都肩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这是客观事实,但不是拒绝学习的理由。以工作任务重为借口搪塞学习,是缺乏学习自觉与自信的表现,是不能把握学与做统一性要求的表现,因为不会学习的人就不会工作,学习不好就工作不好;缺少学习的工作必定是低层次循环,离开工作的学习必定是空洞无物的。因此,我们既不能只干工作而忽视学习,也不能只抓学习而脱离工作,必须把二者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把握学与做的互动性要求,坚持学中用、用中学。要防止为学而学、学做脱节,力求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通过“学”,强化检察干警法治思维,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统领检察工作;通过“学”,坚定理想信念,敢于叫响“我是共产党员”的口号,工作抢在前干在先,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人性尊严塑好检察公信;通过“学”,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做到思想清醒、政治坚定,戴好用权履职的“紧箍圈”,系好成长路上的“安全带”,守住做人底线、不逾办事红线、远离执法办案高压线。
把握学与做的实践性要求,坚持以学促做、常学常做。学习的来源是实践,动力是实践,目的也是实践。只有既提倡“俯而读、仰而思”,更提倡“起而做、躬而行”,不把学习工作停留在口头上,“知”才能变成“行”,精神力量才能变成物质力量。“学”与“做”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坚持学在经常,做在日常,力求常学常获益、常做常提高,敢于以坚强的意志品质持续发力,全力营造良好检察风气和良好检察生态,不断凝聚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年初以来,我院被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社厅授予“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推荐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被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省检察机关警务部门履职示范单位”,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和全省“检察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工作者”刘桂琴同志的先进事迹,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头版头条予以刊发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连东和郾城区委书记王迎波、区长徐光华、政法委书记方高峰等领导先后做出向刘桂琴同志学习的批示。典型宣传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宣传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作者系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