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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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 星期
郾城区纪委
自办案件实行百分制


本报讯(记者 李 丹 通讯员 苑 征 王美丽)“你这张会计资料复印件上缺少复制材料三要素,审理组认定该证据无效,需要调查组重新调账复制,按照标准扣0.5分。”近日,在郾城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严肃地向办案人员指出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改正并按标准扣除案件得分。

年初以来,郾城区纪委不断强化执纪监督职能,出台《漯河市郾城区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质量百分制量化标准》,把办案要求细化为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卷宗7个部分122个小项,总分值为100分,根据比重细化分值,每个小项分值从0.1分到12分不等,每一项既是标准,更是规范,用细化的标准覆盖办案全过程。

为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效果,郾城区纪委制作《郾城区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百分制量化评分表》,对照标准,逐项打分,严格把关。在审理环节发现问题,既要纠正,又要扣分。得90分以下的案件,不得推荐评选优质案件;得70分以下的案件,为不合格案件,通报批评案件主办人和办案单位,年底按得分高低将所有自办案件排序通报,促使办案人员根据标准自行完善,规范案件办理,减轻审理压力。

年初以来,郾城区纪委先后对49起自办案件进行评比打分,共提出问题、建议102个,有效纠正了案件办理中的一些陋习和经常性错误,优质案件率从2015年的80%上升到目前的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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