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请,下列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遗失,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
土地使用者 坐落 使用权类型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分割证序号
出让
65.61
0029
漯河市鸿盛房地产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市区香山路东方恒星苑6号楼门面房05室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4.71
0028
太行山路漯河市方圆置
业有限公司13号楼405室
漯河市方圆置业有限公司
城镇住宅用地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