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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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 星期

公告 漯不动产登公(2016)第12期


根据房屋产权人的申请,下列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遗失,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

土地使用者 坐落 使用权类型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分割证序号

出让

65.61

0029

漯河市鸿盛房地产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市区香山路东方恒星苑6号楼门面房05室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4.71

0028

太行山路漯河市方圆置

业有限公司13号楼405室

漯河市方圆置业有限公司

城镇住宅用地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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