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城市管理的作用,推动文明生态新城创建,临颍县11月2日起对城区道路实行“路长责任制”,通过发挥调研、督导、推进、协调作用,确保分包道路达到灯亮、树绿、路平、街净、讲文明、有秩序,全面扩大城区绿量,增强城市亮度,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路长责任制”指由县级领导干部担任路长分包城区道路,责任单位配合路长做好分包道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路长和责任单位定期不定期督导分包道路整治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把重点问题和时节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县创建文明生态新城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明确问题性质、整改方式、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路长。
“灯亮”要求路灯有损即修、应亮常亮;“树绿”达到绿化苗木无缺失、无损毁;“路平”要求路面无坑槽、无破损、道沿完整无斜坡;“街净”保证路面及周边干净整洁;“讲文明”围绕清洁家园、文明交通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文明市民宣传”、“门前三包”等活动;“有秩序”要求城市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城市配套设施到位齐备等。
王胜辉 胡应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