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工作不负责 造成损失先问责
不问民疾苦 焉能称公仆
乱分保障房 群众戳脊梁
为广泛宣传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舞阳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了“农民画绘党规”系列活动,征集农民画90幅,以农民画形式解析党纪党规,包含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公共场所不当行为、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内容,寓廉于画,从正反两方面直观、形象地反映了《准则》《条例》内容。
舞阳县纪委、舞阳县委宣传部 主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