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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管出浓浓政商“清”情
“官按纪律规矩办事,商按市场规律出牌,做到这一点,既要靠自觉,又要靠制度约束。”叶丛笑告诉笔者,他们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纳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探索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通过岗位自查、领导核查、集体讨论等方式,梳理岗位职责,排查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围绕项目审批、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等重点业务,制订防范措施,筑牢权力防腐墙;认真落实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岗位监督。
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筛选全国城建环保系统典型案例,编印《廉政警示教育读本》,通过“解剖麻雀”,深入剖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全区2013年以来,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涉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49个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销号制度,逐一解决。
坚定不移落实监管责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措施,帮助及时纠正。实行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对执法服务对象进行回访,杜绝和防止政商不“亲”不“清”行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填写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等,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魏 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