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与海河路郾城区沙北刘一手火锅店2014年9月1日签订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因军队重大政策调整(《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通知》军发【2016】58号),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初步达成意见,拟于2016年11月30日终止合同。为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经军分区研究,郾城区沙北刘一手火锅店经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8时,水、电、气使用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8时。凡与郾城区沙北刘一手火锅店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16年11月26日前与郾城区刘一手火锅店进行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所有业务。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和劳务纠纷及不利后果均与军分区无关。
谨此告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漯河军分区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