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薛宏冰)儿子借款,拿父亲的公司作担保,借款到期后无力还款,无财产可供执行,父亲作为担保人被仲裁机构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却躲避连带责任。近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的劝说下,父亲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将公司股权转让,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5月起,李某以经营父亲的某建材公司为由,用该公司名义作担保,分两次向陈某借款42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违约金等。后晁某同陈某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将李某借其的123万元债务转让给了陈某。
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不还款。该案经漯河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某需偿还陈某543万元借款及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某建材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裁决生效后父子俩均未还款,陈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法官多次上门劝其主动履行,父子俩都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对李某财产进行了调查,却始终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发现,该案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某建材公司,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对市工商部门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法院执行,停止办理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无法转移债权,法官还总在公司和家中等自己,这让李某父亲很闹心,见到法官就躲。但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气馁,在李某父亲经常出现的地方蹲守,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等到了李某父亲。见到李某父亲后,执行法官劝其尽快还清欠款,以减少高利息,并澄清利害关系,讲解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父亲最终答应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并同陈某签订调解协议,以某建材公司股权抵押了714.7万元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