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金中于2005年5月2日购买漯河金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一套,位于祁山路北段怡景苑小区1号楼,总层数6层,所在层4层,面积111.44平方米,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处将办理登记。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