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漯政土【2017】1号)文件精神,现依法收回位于交通路北段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3666.72平方米。同时注销该宗地土地登记,废止土地使用证书(详见附表)。土地收回后作为郾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并依法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
特此公告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3日
附表:
单位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证号 原登记面积(m2) 收回面积(m2)
河南省郾城县金属回收公司 交通路北段 漯国用(2003)字第004171号 4552.6 4552.6
郾城县物资贸易中心 交通路北段 漯国用(2003)字第000188号 5174.1 5174.1
漯河市汇龙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交通路北段 漯国用(2006)字第002379号 4340 3940.02
合计 136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