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吴丽锦的申请,下列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房屋已拆除),现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处产籍科。
权利人 房屋坐落 证号 图幅号
吴丽锦 干河陈 0000039367 148-501-IV-III.1.11-6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