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3执字第165-2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3执字第16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杨梅所有的位于人民西路寨内村委会5幢12号房(房产证号为20070011208号)过户到汤涛名下,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