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下列土地使用权转移情况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审查手续。
转让人 受让人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面积(平方米)
漯河金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赵同良 嵩山路金普花园内 住宅 156.7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