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晓龙)4月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阳光漯河”建设工作动员会,对“阳光漯河”建设进行部署,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构建市、县、乡、村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权责运行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阳光下运行,为全面深化六项重大攻坚、持续推进“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市委书记马正跃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勇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吕岩具体部署“阳光漯河”建设工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思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喜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周新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连东出席会议。
马正跃就“阳光漯河”建设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提升认识。建设“阳光漯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标本兼治,既要严厉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又要注重源头控制,完善制度机制,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推进“阳光漯河”建设,把各级、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化、用权程序化、透明化,创新权力运行模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滋生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阳光漯河”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创新探索。建设“阳光漯河”,在乡、村两级推广“阳光三权”监管新模式,在市直、县(区)直单位推行“阳光政务”服务新体系,建成市、县、乡、村四位一体、四级互动、有机融合,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规范运转,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同向发力、相互补充的权责运行体系,有利于探索形成新型基层治理体系,引领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不断提高基层治理实效。建设“阳光漯河”是践行宗旨惠及群众的现实需要。推进“阳光漯河”建设,出发点就是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将健全服务体系与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有机结合,有利于解决群众有困难无门去找、优惠政策难以及时享受等问题,更好更快地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要把握核心。以厘权、用权、监权为核心,构建权责运行体系。要打好基础。把厘权作为基础工作,厘清权力责任,构建权责体系。权属要清晰。对权力进行全面彻底梳理,使每一项权力行使都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权能要匹配。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精准掌握权力权限、履权程序、政策规定,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行政手段,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权责要一致。加快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追责机制,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突出关键。推进“阳光漯河”建设,关键在于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权力清单要公开。通过制作公开流程图、服务手册等,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承办岗位等。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办理结果要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办理事项结果,便于群众知晓和各方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要强化保障。健全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村官直审”、专项检查、专项巡察、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机制,健全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体系,构建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突出监督重点,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领域、基层党员干部“微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要增强监督实效,丰富监督手段、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问责机制,做到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
三要确保实效。责任要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阳光漯河”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级、逐部门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阳光漯河”建设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牵头开展整治基层腐败“六项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电子监察平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推进要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量化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工作要求、完成时限,把“阳光漯河”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影响制约权力规范运行、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问题,注重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来破解,推动“阳光漯河”建设扎实推进。效果要实。坚持落脚于效,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真正通过建设“阳光漯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群众,确保取得让群众满意、经得起群众检验的效果。“阳光漯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问效,加强过程督导,对积极落实、推进效果好的要通报表扬,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