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欢(411102******3513):
自2015年2月起,你一直未到单位上班,亦未办理任何停薪留职手续。因我单位一直无法联系到你及你家属,现请你于本声明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报到或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逾期,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声明
漯河市召陵区会计核算中心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