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银雪(身份证:411123******8044)、张爱青(身份证:411123******0529)共同申请对坐落于老107国道西侧沙田莱茵风景44号楼44幢206号(漯房权证郾城区字第20120009176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潘保强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张爱青、潘银雪共同继承。潘全收(身份证:411123******8036)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潘银雪、张爱青,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