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2执4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2执48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卫彦梅所有的位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路新天地步行街快捷酒店29幢720号住宅一套(房产证号为20120012721号)过户到金朋乐名下,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