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人刘九灵申请,刘长轩(已故)名下的土地证遗失,宗地坐落:黄河路东段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处3号楼203室,用途:城镇住宅,类型:划拨,面积:25.45平方米。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证书,并办理补发手续。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6日